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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公告

202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确认的截止2021年9月30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截止2021年9月30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