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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为中医药发展提供税务“良方”

  中医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技术的结晶,是文化与科学的融合。为助力中医药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组建税费政策宣传党员先锋队,通过现场讲解、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税费优惠政策,为中医药发展提供税务“良方”。

  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是当地最早开展新疆中药民族药现代化研发的企业之一。作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紧抓新疆区域与中医药资源优势,建设“一带一路”(中亚地区)中药材科技产业园。

  “税务干部经常主动上门为我们开展政策专项解读和辅导。2023年企业享受各项税费减免超过3000万元。”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中药产业的市场前景好、效益好,收入增加,税费减少,这‘一增一减’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坚定了企业扩建产能、深耕创新研发制药的信心。”

  跨越千年,中医药仍能历久弥新、焕发生机,创新是关键所在。随着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医药企业研发投入获得了资金支持,为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开出了“药引子”。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与多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取得20余项发明专利授权,拥有商品注册批件19个,其中“祖卡木颗粒标准化建设”项目列入了国家中药标准化项目。

  “创新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陈金成表示:“我们也曾遇到过研发投入所需资金不足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税务部门组织了政策培训和操作指导,并召开座谈会了解我们的发展情况和实际困难。此外,涉税事项办理和政策宣传解读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帮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惠政策更是帮助我们缓解了资金运转压力。”2023年,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项,就享受税惠达1540.6万余元。

  下一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将立足中医药企业实际需求,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给企业生产经营注入税惠活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让药香历久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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