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访谈实录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在线访谈实录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举办的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赵刚,以及纳税服务科科长杨倩倩,来到我们在线访谈节目,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3-06-20 17:12:12]

主持:请二位与网友打声招呼吧。[2023-06-20 17:13:22]

赵刚: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各项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今天,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涉税问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提问。[2023-06-20 17:21:24]

杨倩倩: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机会就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与大家互动交流。[2023-06-20 17:21:24]

主持:好的,下面就有请各位网民朋友们就各自关心关切的问题进行提问。[2023-06-20 17:22:54]

网友静静地凝望: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2023-06-20 17:29:23]

赵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申报时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在办理汇算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办理汇算申报时扣除。[2023-06-20 17:29:23]

网友枯藤老树昏鸦:我有一间商铺出租出去,2023年一次性收取今年12个月租金108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23-06-20 17:32:36]

杨倩倩: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您在2023年一次性收取今年12个月租金108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9万元,未超过规定的10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2023-06-20 17:32:36]

网友大不列颠:我们单位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23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2023-06-20 17:37:23]

赵刚: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百分之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百分之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06-20 17:37:23]

网友龙飞凤舞: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的真伪?[2023-06-20 17:40:41]

杨倩倩: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2023-06-20 17:40:41]

网友天各一方:我是个体工商户,去年开了一家店,现在想变更经营者,想问一下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2023-06-20 17:43:04]

赵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2023-06-20 17:43:04]

网友王鑫: 逾期申报与延期申报的区别?[2023-06-20 17:45:54]

杨倩倩: 逾期申报需要看税务机关是否做过催报,是否属于首违不罚,若未做过催报且符合首违不罚,可直接申报;其他情况需办结违法行为待办任务后再申报。延期申报需要先去申请“延期申报手续”,审核通过后在延期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免处罚款、加收滞纳金和信用评价扣分。[2023-06-20 17:45:54]

网友内马尔阿卜杜:“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023-06-20 17:48:21]

赵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06-20 17:48:21]

网友地上的小松鼠:我今年准备买辆新能源小轿车,前几年一直有车辆购置税的免税政策,今年我还能享受优惠吗?[2023-06-20 17:51:04]

杨倩倩: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您购置列入《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在今年按照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免税政策。[2023-06-20 17:51:04]

网友甜橙: 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23-06-20 17:54:00]

赵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2023-06-20 17:54:00]

网友2134: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2023-06-20 17:56:00]

杨倩倩: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2023-06-20 17:56:00]

网友泰酷辣: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一季度销售收入是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06-20 17:57:59]

赵刚: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百分之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百分之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百分之1或者百分之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06-20 17:57:59]

网友小王同学:您好!我们单位业务广泛,有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23-06-20 18:00:41]

杨倩倩:您好!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23-06-20 18:00:41]

网友青天白日:我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06-20 18:02:21]

赵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2023-06-20 18:02:21]

网友24892:咨询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2023-06-20 18:04:40]

杨倩倩: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3-06-20 18:04:40]

网友吹空调的小猫咪: 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2023-06-20 18:06:53]

赵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百分之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2023-06-20 18:06:53]

网友25172: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能与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吗?[2023-06-20 18:09:43]

杨倩倩: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优惠政策不冲突,可以叠加享受。[2023-06-20 18:09:43]

网友25188: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2023-06-20 18:11:16]

赵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您6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2023-06-20 18:11:16]

网友25195:我公司是生产性服务业,想了解一下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有啥变化呢?[2023-06-20 18:13:38]

杨倩倩: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23-06-20 18:13:38]

网友香菜: 我单位是一家仓储企业,自有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用于存放玉米种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2023-06-20 18:15:27]

赵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主要用于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因此,你单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2023-06-20 18:15:27]

主持: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谢谢各位嘉宾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就到此结束了,后期如果大家在办税缴费中遇到什么困难,可以随时拨打0991-6632755咨询,也可以通过“高新区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税费优惠政策,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2023-06-20 18:16:05]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