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40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