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4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4月非正常户公告 时间:2023年5月5日 13:05
稿源:甘泉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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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4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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