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通知公告

关于暂停办理部分税费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21年12月26日00:00至2021年12月31日23:59期间,分批暂停办理部分税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2021年12月26日00:00后,原则上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
  (二)12月26日、27日可办理少量特殊情况的税费征收业务,如代开发票、车辆购置税和契税等。
  (三)12月28日00:00以后,停止办理各项税费征收业务。
  除以上涉及税费征收业务以外,在此期间其他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办理。
  二、恢复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1月1日00:00起新疆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邮政代征网点等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办理税费征收业务;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手机App、各类申报客户端等将同步恢复办理税费征收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妥善安排,尽量提早办理相关税费缴纳业务。
  (二)业务恢复办理后,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的情况,节约您宝贵的时间。
  (三)部分税费业务暂停办理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广大纳税人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