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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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木垒县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木垒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木垒县人民北路722号,邮编831900,电话和传真:0994-486219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LED电子屏公开本级税收公告、规章、规范性文件0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失信企业名单8条;内网公开行政许可132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条;行政处罚268条;行政强制1条;政府集中采购办公用品2项,共计12.2万元;通过木垒县电视台、办税服务厅电视滚动播放减税降费公告、税务宣传片3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木垒县税务局围绕建章立制、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具体办理,相关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方式。在上级机关的部署和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形成上下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准确、及时、有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木垒县税务局以办税服务厅、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信息公告栏为依托,充分发挥三大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功能,同时以税企QQ群、税企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为媒介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其它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1.认真抓好传统公开方式。一是公开、畅通办税渠道。将公开办税与依法治税有机结合,将纳税服务和转变作风有机结合。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摆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及优化审批流程图,方便纳税人查阅。二是有效利用办税服务厅内的LED显示屏,公开税收优惠政策、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户名单等,全天候不间断播放,及时向纳税人传递信息。三是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栏中及时公示纳税人定额标准,行政处罚标准,接受纳税人监督。四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宣传栏中的税收资料、办税指南,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有效帮助。
2.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办税公开。积极通过昌广行风热线等节目上线活动,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直接交流,答复咨询、宣传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利用木垒县电视台、木垒河人民广场LED屏实时发布税收政策,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税收政策。
3.深入开展税收宣传。结合第28个税收宣传月,开展税收宣传月走进美食节、减税降费助力马拉松、医保征缴进乡镇等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政策的覆盖面。累计向纳税人发放税收宣传手册8000余份。公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及2019年A级纳税人名单,现场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畅通纳税人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进一步提升了税收工作质效。
4.搭建零距离沟通、互动平台。通过“民营企业座谈会”、“纳税人体验日”、“主题教育调研成果”、“纳税人学堂”等活动传统模式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税法、宣传依法纳税的典型,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直接交流,听取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探讨税务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信息公开流程方面,由各股室负责收集、整理、检查、校对,并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发布。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面,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失泄密行为,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的信息需填写《信息对外发布审批表》,由信息发布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四级签字审批,经审批无误后,进行对外发布。对未经办公室审核私自对外发布信息的,一律追究信息发布人及相关股室负责人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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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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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1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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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268 |
|
行政强制 |
5 |
0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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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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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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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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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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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 |
12.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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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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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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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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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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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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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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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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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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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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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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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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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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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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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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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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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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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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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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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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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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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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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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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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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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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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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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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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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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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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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按“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促进纳税服务、执法规范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针对存在问题将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县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更新维护等工作,确保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税务机关及地方党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充分展现新税务、新机构、新风采、新服务。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筑牢公开基础。充分利用昌吉税务微信公众号、木垒零距离、木垒网信等新媒体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内容的可读性,同时在公开信息时注重保密审查,严防涉密信息泄露,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19年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