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在区局、州局党委和阜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阜康市税务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全面落实《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内容,通过多种举措推进用权信息公开、政策发布和解读、税费服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培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阜康市税务局主动对外公开政府信息总计12451条。其中: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欠税公告4条,涉及纳税人242户次;在市局公示栏、办税服务厅、区局门户网站、新疆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责、权利和责任清单、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A级纳税人名单、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等信息1244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我局依法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站”“阜康之窗”政府信息公示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我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定期发布“欠税公告”二是办税服务厅,依托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公告栏等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对外公开办税指南、委托代征信息、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结果、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名单等信息。三是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发布税收政策和社保费缴费指南,在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新网、昌吉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刊发多篇新闻稿件。四是其他形式,充分利用钉钉、税企联络群、短信等方式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及办税操作指南。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根据市局人员变动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要求,把好信息发布审核关。

(四)平台建设情况

借助区局、州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阜康市人民政府网等有效网络平台,结合实际,将工作中的经验作法、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形成信息向公众公开。依托办税服务厅及时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免费提供办税资料,提供自助办税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多次专题学习《条例》和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内容,及时开展我局公开指南、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检查修订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参与到监督权力运行的工作中,主动突出以社会关注、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涉税事项为重点的信息公开。2020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43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53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60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化培训的频次较低,培训内容丰富性、多样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多以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开为主,对重要政策的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三是部分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四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度和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公众参与不够规范等;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落实公开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把握多载体、多渠道的传播规律,加强与网信、融媒体中心、电子政务办等沟通联系,运用“阜康之窗”“阜康融媒”等公众平台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南等方面的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失泄密、舆情发生,对于拟公开的事项严格进行前置性审查,实行发布者自查、办公室复查、分管领导审查的信息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事项准确、合理。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理顺工作职责,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五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内部监督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改进成效: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干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宣传方式更加丰富;三是信息公开审核更加严格,审查制度更加合理完善;四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得到提升;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得到完善,工作得到有效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