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昌吉市税务局按照昌吉州税务局、昌吉市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以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坚持信息公开常态化,创新政府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明显提升。
一是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向。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社会各界、密切征纳关系、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考核评价体系挂钩,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具体办理,相关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将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在总结原国税、地税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信息公开融入全局工作格局中,大力完善信息公开体系,进一步突出服务发展的主题,突出创新务实的理念,突出系统规范的要求,增强信息公开和纳税服务、税收法治、征收管理等中心工作的针对性和协调性,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和上下联动运行。二是强形式创新,丰富公开形式。结合税收工作和辖区实际,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坚持以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三是完善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咨询窗口建设,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积极利用办税服务厅LED大屏幕、电视小屏幕、电子触摸屏、宣传栏、资料取阅架、政务公开翻阅台、政务公开宣传板、导税台、自助区电脑等的政务公开渠道,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办税指南、涉税事项示范文本、税收宣传资料和各类纳税申报表,提供面对面的信息服务。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公开。利用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咨询,为纳税人及时解决办税中的难题,积极帮助纳税人解疑释惑。积极通过纳税咨询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及时、规范的咨询服务。积极拓展社会媒介公开。通过电台、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及时解读各项新的税收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减税降费等重大涉税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程序、涉税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政策辅导。认真抓好传统公开形式。向昌吉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申请政务公开密钥,按要求发布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执行法律条规、优惠政策栏目。召开“税企座谈会”,向社会通报信息,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税法、宣传依法纳税的典型,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直接交流;深入走访人大代表、政府机关及各界群众等,听取他们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探讨税务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部门多、内容广,为确保政府工作落实到实处,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筹划、工作推进、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下设办公室在昌吉市税务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管局长具体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部门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统一分发、统一答复,确保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明确当前对外政务公开重点内容和政策解读内容,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和宣传工作。 二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上级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昌吉市税务局开展了对照检查,对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进行自查,未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导致的失、泄密事件,也未造成负面舆情。三是加强督促落实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制定考核指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发挥税务特色平台作用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 二是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服务咨询台、业务骨干轮流值班制度、设置意见箱,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组织开展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纳税人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为便于纳税人明确税收执法程序,加强有效监督,我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执法岗责范本,结合税收征管重组、优化业务流程,按照职权法定和权力制衡的原则设计执法工作流程,并将执法程序予以公开。严格按照法治的要求,合理分权,明确执法权限、执法环节以及相应的执法责任和义务,细化每一个执法岗位的工作事项,包括详细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注意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各岗位、各环节的有机衔接,确保执法工作机制运行顺畅。对重点执法项目,从依据、程序、责任、结果等方面进行细化,设计执法流程图,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参与监督税收执法行为。年终将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142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3837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7.98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按“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网站建设的规范性、全面性、便利性待进一步增强。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主要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方法。
二是进一步规范、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再清理、再规范,及时跟踪报道最新说收工作动态,建立健全信息内容保障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合理调整网站内容框架,充实网站内容,为公众提供最大的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