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政务服务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昌吉农高区税务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昌吉农高区税务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税务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渠道,稳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税费政策落实、征管服务举措、行政执法规范等重点领域,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网站主动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等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够便捷、高效地获取所需涉税信息。同时,积极运用征纳互动服务渠道、电子税务局及咨询热线,精准推送操作指引、一次性告知清单与流程说明,致力提升信息公开的便利性、及时性与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根据相关规定均不予公开并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构建了职责明晰、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不断优化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数据精确、表达严谨,切实防范潜在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利用税企互动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精准推送涉税信息,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线下依托办税服务厅各类公示设施,确保应公开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展示;线上依托地州级税务门户网站、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网站动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务热线服务管理,设定专岗负责处理各类便民服务热线及相关信箱转办的涉税诉求,确保响应及时、处理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内部监督与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自查与督查。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条例》及相关制度,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局内各部门高度重视、协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策解读的呈现方式需进一步丰富,以提升解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二是部分信息公开的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不足

针对上述不足,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创新解读形式,探索运用图文解析、短视频、直播答疑等多化、形象化的方式,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政策。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与指导,不断增强规范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与时限要求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