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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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安保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07-23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安保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委托,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安保外包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SFLZB-2025-128-FW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安保外包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640000元  

四、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及工作需要,拟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安保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公区安保和秩序维护、执勤、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保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且具备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领取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一套)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19))领取,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9日(北京时间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3、文件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文件费缴纳采用网银电汇或者现场现金缴纳两种方式:文件费缴纳账户:开户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北路支行,账号:806010012010110433857,行号:402885000459,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CSFLZB-2025-128-FW(文件费)。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25)

6、磋商保证金:8000元(捌仟元整)

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需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支出。

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磋商保证金视为领取无效。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昌吉北京南路支行;账号: 728728038013000134671;开户行行号:30188500003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请贵公司开具对开收据(原件),内容为:收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项目保证金,金额写清楚;②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贵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④日期请落款在公示期结束后。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在开具保函时,保函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少于磋商保证金金额。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地址:昌吉市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199066509

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19)

联系人:努女士、蔚女士     

联系电话:0994-8165002、18699479057  

邮箱:10248781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