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情况,对现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3号),是因为该文件的制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13号),由《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税公告2023年第1号)废止,故清理此文件。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税总办法规发〔2022〕3号)规定,要求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公示欠税信息,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故清理此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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