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秦凯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身份证号:91652300MA78K0J74Q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于2024年4月30日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昌州税稽处〔2024〕21号),追缴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少缴增值税845874.37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6544.85元、少缴印花税150.0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8579.76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追缴少缴教育费附加19947.80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3298.52元。
稽查人员到你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农业园区核心区丘100栋1层101号)查无此公司,同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红(电话号码:138*****100)联系未果,《税务处理决定书》(昌州税稽处〔2024〕21号)又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往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农业园区核心区丘100栋1层101号)被退回,无法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昌州税稽处〔2024〕2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昌州税稽处〔2024〕21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705室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昌州税稽处〔2024〕21号)书面文本。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9号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705室。
联系电话:0994-2526063,联系人:库热西 高振华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昌州税稽处〔2024〕21号)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