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确认的94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94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
欠税公告 时间:2024年4月12日 10:39
稿源:昌吉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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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确认的94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94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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