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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打造的“账外空间”——还原昌吉市壹品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稽查局推送的线索,依法查处了昌吉市壹品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昌吉市壹品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装饰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76.50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8.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异常数据锁定违法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壹品装饰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仅2023年四季度缴纳增值税3万余元,其余2年多时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为0元。案头分析发现,壹品装饰公司自2021年7月开业至2023年12月,仅开具了17张装修发票,没有申报未开具发票收入的记录,不符合装修行业以自然人家装客户为核心客源的经营特点。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作为该企业的管辖部门,对其开展进一步核查。经外围调查,发现壹品装饰公司常年通过媒体等渠道投放广告,在本地颇具知名度,具备规模化、常态化经营特征。实地走访时观察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客流量较大,装修咨询、方案设计等业务同步运营,呈现出一片繁忙的经营景象。

  一家拥有几十名员工、常年投入广告宣传的家装公司,装修项目却寥寥无几,纳税更是长期几近于零,这巨大的反差背后是否藏有猫腻?基于上述疑点,税务部门依法对壹品装饰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私户收款开辟“账外空间”

  为了解企业真实经营状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壹品装饰公司装修合同、账簿凭证等资料,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小东以未设立会计账簿、装修合同大量丢失为由,仅提供了少量合同。

  在同步调取电子数据过程中,检查人员在财务人员电脑上发现了一份名为“企业资金日报表”的电子台账,清晰记录了该公司自2021年7月开业以来,有关客户名称、装修地址、资金流向等详细经营信息,且表内收入金额与申报金额相差甚远。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财务人员称“企业资金日报表”记录的是意向合同,收取的是意向金,且大多都退款了。

  检查人员进一步将获取的装修合同、已开具的发票与“企业资金日报表”信息进行比对,均有相应匹配信息,对此,财务人员承认该台账为公司日常实际经营情况的“流水账”。

  在掌握电子台账重要信息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对公银行账户,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管理人的私人银行账户明细。经逐笔核对,其中7张私人银行卡转入资金与“企业资金日报表”中列明的账号、户名、金额完全一致。经询问,相关人员承认了7张私人银行卡主要用于收取装修款项和对外支付装修材料、人工及其他经营费用。

  至此,壹品装饰公司利用私人账户收款打造的“账外空间”终于现形,证实了该公司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终将“自食苦果”

  在掌握了大量基础证据后,检查人员依法询问了壹品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小东。在检查人员逐一展示关键证据,详细讲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违法后果后,冯小东最终承认其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经查,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壹品装饰公司利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2567.76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76.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8.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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