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首先,请孙局长和网友们打声招呼吧。 [2023-11-20 11:34]
孙健: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以来,昌吉州税务局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精准滴灌”税惠政策红利,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创新动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添能赋力。今天,很高兴能借此机会就近期热点税收政策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希望大家多多参与,谢谢大家。 [2023-11-20 11:52]
主持:好的,谢谢孙局长,再次欢迎大家的到来,今天的访谈受到了众多网友们的关注,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大家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3-11-20 11:52]
花蝴蝶: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请问研发费用能否在预缴时先不享受,在汇算清缴时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3-11-20 11:52]
张怡:你好,对季度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023-11-20 11:52]
绿萝:你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享受优惠政策的顺序是怎样的? [2023-11-20 11:52]
赵瑞萍:你好,根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第九个问题答复: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2023-11-20 11:52]
缘分:你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先进制造业企业,但是生产的部分货物用于出口,我们该怎么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3-11-20 11:56]
李越:你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023-11-20 11:56]
2324:我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现阶段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3-11-20 11:56]
张新成:你好,现阶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优惠政策是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博州、克州6个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照7.5执行(降率前为8),时间暂定为一年,执行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2023-11-20 11:56]
风雨彩虹:你好,我听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有变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2023-11-20 11:56]
史献华:你好,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2023-11-20 11:56]
雪山之巅:你好,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11-20 11:59]
张怡: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2023-11-20 11:59]
花好月圆:你好,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小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能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3-11-20 11:59]
赵瑞萍: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之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属于“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情况,因此书立该应税凭证的双方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2023-11-20 11:59]
纵横天下:你好,我公司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了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 [2023-11-20 12:00]
张怡:你好,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10月份申报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企业资金流,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企业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全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否则将可能导致少享受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
豆豆:你好,我所在的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发布的时间比较晚,上半年好几个月都没有享受这个政策,现在是不是需要把之前的申报表都更正,然后享受优惠政策?
李越:你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因此,你公司不需要更正往期申报表,只需要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申报增值税时一并计提即可。 [2023-11-20 12:00]
木木:你好,我是一家小微企业,在职职工只有5人,能享受残疾人保障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3-11-20 12:02]
张新成:你好,一是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新疆2),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三是自2017年4月1日起,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3-11-20 12:02]天山雄鹰:我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之前的标准填的,现在应该如何享受新的规定? [2023-11-20 12:03]
史献华:你好,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2023-11-20 12:03]
亲近自然:我买的新房,买房时由房产公司代缴契税,当时是按127平米算的房款交的契税,现在房产公司说面积是124平米,房产公司也给我退了多收的3平米的房款,我想问一下多出来的3平米房款退了,契税能不能退? [2023-11-20 12:07]
赵瑞萍:你好,可以退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你这种情况属于第3种情况,可以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七、纳税人依照《契税法》以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你可按上述规定准备好相关资料办理退税。 [2023-11-20 12:07]
等风来:我在手机APP上查询,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现在应该怎么享受新的规定? [2023-11-20 12:07]
史献华:你好,在国务院文件发布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2023-11-20 12:07]
087545: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需要给对方纳税人开具专票,开具专票的这部分收入,还能够享受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 [2023-11-20 12:07]
李越: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11-20 12:07]
主持:好的,今天的访谈非常成功,但由于时间关系,到此就要结束了,感谢孙局长及各位税务干部的现场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与参与,谢谢大家,再见。 [2023-11-20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