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举办的在线访谈,本期访谈的主题是“落实154现代产业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林志新,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赵瑞萍、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李越、企业所得税科科长张怡、个人所得税科科长史献华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直播间,就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3-06-19 11:09:17]
主持:首先,请林局长和网友们打声招呼吧。 [2023-06-19 11:11:24]
林志新: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很高兴能借此机会就近期热点税收政策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今年以来,昌吉州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推出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20项措施,不折不扣执行税费优惠政策。为进一步确保各项税费政策及时落实落细、落准落稳,昌吉税务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州“154”现代产业体系,分行业、分税种梳理“154”现代产业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税费政策支持,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因此,今天我们专门举办落实“154”现代产业税费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在线访谈,希望大家多多参与,谢谢大家。 [2023-06-19 11:11:24]
主持:好的,谢谢林局长,再次欢迎大家的到来,今天的访谈受到了众多网友们的关注,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大家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3-06-19 11:12:03]
小蝴蝶:你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煤电企业,去年已经享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今年年初又购进了一些固定资产,目前资金周转有些困难,请问今年还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2023-06-19 11:15:12]
李越: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你单位今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023-06-19 11:15:12]
三毛:你好,我们是一家采矿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2023-06-19 11:21:53]
赵瑞萍:你好,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号公告)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自造成损失当月起12个月内减征50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伴生矿、尾矿由州、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认定。 [2023-06-19 11:21:53]
大鹏:你好,我家今年添了个小宝宝,听说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我们目前还没有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能享受吗? [2023-06-19 11:26:47]
史献华:可以享受,您通过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 [2023-06-19 11:26:47]
阿飞:你好,我是一家小规模个体工商户,请问今年最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2023-06-19 11:32:23]
李越: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023-06-19 11:32:23]
一路吉祥:你好,我是一家从事风力发电的企业,想问一下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对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如何规定的? [2023-06-19 11:32:26]
张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 [2023-06-19 11:32:26]
不枉此生: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居民,想问一下电网与我们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2023-06-19 11:32:28]
赵瑞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023-06-19 11:32:28]
波波糖:你好,我自己开了一个家庭农场,能不能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 [2023-06-19 11:34:39]
赵瑞萍: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2023-06-19 11:34:39]
好先生:你好,我想了解一下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对“鼓励类产业企业”是如何规定的? [2023-06-19 11:39:58]
张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2023-06-19 11:39:58]
李会计:我是一般纳税人的酒店餐饮企业,请问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有变化吗? [2023-06-19 11:40:01]
李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3-06-19 11:40:01]
光芒万丈:你好,我准备定期向银行缴存个人养老金,请问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啥优惠政策? [2023-06-19 11:43:17]
史献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2023-06-19 11:43:17]
好姑娘: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收取处理费用,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公司业务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能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23-06-19 11:43:18]
李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你公司处理污水后直接排入河流,未产生货物,按照上述规定,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你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如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2023-06-19 11:43:18]
花仙子:你好,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3-06-19 11:53:12]
张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3-06-19 11:53:12]
风雨彩虹:你好,我是一名村干部,我们村有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村里想帮助他开一家小商店,请问个人所得税有没有优惠政策? [2023-06-19 11:53:32]
史献华: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所得税确实有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23-06-19 11:53:32]
雨过天晴:我公司近期计划购进一批车辆,请问2023年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还执行吗?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了吗? [2023-06-19 11:53:34]
李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已执行到期。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今年继续执行。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3-06-19 11:53:34]
不忘初心:你好,我是一家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我想问下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2023-06-19 11:53:36]
张怡: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 [2023-06-19 11:53:36]
老罗:你好,我是一名奇台的居民,我想把奇台的房子卖掉在昌吉市买一套住房,听说个人所得税有优惠政策,能否给我介绍一下? [2023-06-19 11:53:39]
史献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里说明一下,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3-06-19 11:53:39]
主持: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林志新局长及各位税务干部的现场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与参与,谢谢!再见! [2023-06-19 11: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