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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在线访谈实录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伟,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付雪梅、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文英、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张怡,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围绕落实相关税惠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0-07-17 10:39:00]

主持:张书记,请您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20-07-17 10:48:02]

张伟: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介绍税务机关在落实税惠政策方面的相关工作,我们也十分愿意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2020-07-17 10:48:02]

主持:好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网友“春暖花开”已经提出了今天在线访谈的第一个问题! [2020-07-17 10:49:12]

春暖花开19301我公司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第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在文件下发前,我公司已经就相关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有一部分难以追回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请问能否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缴纳增值税,其他部分仍享受免税优惠? [2020-07-17 11:02:20]

付雪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 [2020-07-17 11:02:20]

陈军:我公司从事的行业在本次疫情中受到冲击较大,请问本次出台的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没有针对我们这些困难行业的扶持政策呢? [2020-07-17 11:10:29]

张怡: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以及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需要注意的是:困难行业企业享受此项政策的,2020年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不含)以上。 [2020-07-17 11:10:29]

不爱吃鱼的猫19308我单位是一家从事道路和公园绿化养护的单位,平时开票是其他生活服务---绿化养护费,我想咨询在此次新冠疫情期间,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公告,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这一条政策? [2020-07-17 11:13:40]

文英: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植物养护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属于建筑服务。因此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可以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执行期间内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提供园林绿化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不适用8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0-07-17 11:13:40]

天山雄鹰19309我公司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为了扩大生产新购置了生产设备,可以适用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吗?如何填报申报表? [2020-07-17 11:17:53]

文英:为有效应对疫情,鼓励企业扩大产能,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时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填报相关数据即可。 [2020-07-17 11:17:53]

ZYXY21119310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2020-07-17 11:19:40]

付雪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0-07-17 11:19:40]

云中漫步:我公司在疫情期间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了捐赠,请问能否在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2020-07-17 11:21:15]

张怡: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该政策。 [2020-07-17 11:21:15]

倾颜飞鱼:疫情期间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020-07-17 11:22:26]

文英:为统筹推进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本公告自202011日起实施。 [2020-07-17 11:22:26]

胖大叔: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减免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020-07-17 11:23:31]

文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困难行业等中小微企业免征3个月。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020-07-17 11:23:31]

安心饺子喵:我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今年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020-07-17 11:24:48]

张怡: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2020-07-17 11:24:48]

跳蚤市场: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财务人员,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能不能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0-07-17 11:26:06]

付雪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物业服务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的现代服务,不适用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0-07-17 11:26:06]

南城:我公司符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相关要求,享受政策需办理什么手续? [2020-07-17 11:27:33]

张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年制发了《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3),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新的办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留存备查资料暂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规定执行。 [2020-07-17 11:27:33]

浪漫满屋:疫情期间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的困难性减免是什么? [2020-07-17 11:29:09]

文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相应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020-07-17 11:29:09]

会飞的鱼: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2020-07-17 11:33:00]

付雪梅: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你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0-07-17 11:33:00]

瀚海清风19321公告发布前已进行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的纳税人,未享受相关优惠,应如何办理? [2020-07-17 11:34:03]

文英: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新财法税【20207号)文件规定,本公告印发之前已缴纳应予免税的款项,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2020-07-17 11:34:03]

惜缘:疫情期间,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2020-07-17 11:35:19]

文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疫情期间困难减免税政策,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020-07-17 11:35:19]

主持:感谢张伟书记及各位税务干部的现场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支持,谢谢!再见! [2020-07-17 11: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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