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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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温泉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温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温泉县税务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着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中心工作全过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泉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单位地址:新疆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18-1号。电话:0909-8222905,传真:0909-8222905。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温泉县税务局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划分标准,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坚持阳光施政,监督税收行政权力,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以公正、公平、合法、便民为原则,把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工作融入税收执法、税务征管、纳税服务等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注的涉税涉费环节。充分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温泉县政务网、温泉县电视台、温泉零距离等新型主流媒体,及时公布机构概况、政务动态、税收数据、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202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33条。
1.税收行政权力公开
温泉县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对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和税务行政许可进行公示。切实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力的督查力度,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纳税人、缴费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缴费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缴费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等。
2.纳税服务公开
一是大力推行多元化便捷办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服务”办税缴费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邮寄办税等形式进行远程办税,让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办税无忧;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设置自助办税终端,推行微信公众平台预约办税,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高办税效率。二是落实《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8项措施实施方案》,积极向纳税人推广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和知识库,满足纳税人多渠道查询需求,做好离厅辅导工作,共开展离厅辅导业务361笔业务,短信推送29886条。三是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整合办税资源,有效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制定《办税服务厅整合工作实施方案》、首问责任制等17项办税服务制度、办税服务厅应急管理办法预案等一系列指导纳税服务工作开展的工作机制并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公开。把领导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最多跑一次”等各项制度通过大厅公告栏予以公开。四是充分利用“好差评”的评价分析结果。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好差评”平台对办事服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对“好差评”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纳税人办事中的疑难点,分析纳税人的办税诉求和需求,对“差评”情况进行追踪改进,有效提高纳税服务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3.创新税收宣传形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活用新媒体,将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便民服务措施宣传相结合,利用微视频、海报等形式,不断拓展减税降费宣传新方式,切实提高宣传力度和影响力。2020年通过人民网、亚心网、经济日报、中国税务报等主流媒体发布税务新闻信息24条,州、县级媒体13篇,影视作品11篇。二是充分结合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稳步推进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三是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税收微讲堂等新媒体宣传活动,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税收宣传平台。共开展纳税人培训18场,涉及982人次。其中线上培训16场,涉及894人次。三是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定期发送税收政策信息,“点对点”为纳税人缴费人送政策送服务,做到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4.行政执法公开
在办税服务厅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7大栏33项公示项目进行公示。通过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纳税人、缴费人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事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了税收执法公示、下户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透明执法方式。每年公开本辖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缴费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每月对注销、行政处罚以及个体工商户定额进行公示。每月底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等信息。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公开纳税人、缴费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各项法定权利。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通过公告栏公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12366热点问题”。依托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办税指南,在纳税人、缴费人等候区域摆放办税事项一次性告知“二维码”X展架,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知晓、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自身建设
及时梳理、编制、发布温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对外公开电话6部,接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的询问、投诉等涉税涉费事宜。开设局长信箱,倾听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及时公开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包括收入支出预算表、收入支出决算表等。同时公开了“三公”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接待相关信息。拟制公文时,能够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做到逐级审核把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温泉县税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健全机制。根据局内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成立温泉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联络工作,确保每一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落到个人,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纳入训培,强化教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培训中,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是纳入到领导干部的培训中,全面提高全体干部思想认识、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3.职责明晰,加强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明确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在制定具体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由各股室按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办公室归口汇集拟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行“三审三校”并予以公开。
2020年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而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1.丰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温泉县政府网、温泉县电视台、温泉零距离予以公开。
2.优化整合资源。优化平台设置,进一步规范功能建设,通过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渠道,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形式与内容,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在办税厅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资料架、宣传触摸屏、LED屏,对最新税收政策、涉税通知、服务承诺、办税流程等热点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方便查阅。
3.推进新媒体建设。依托新媒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充分运用图文、H5、音视频等展示方式,统筹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传播渠道,推进税务“网”“微”“端”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内容、平台终端和管理体系的互通共融。
(五)监督保障情况
1.规范制度。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标、措施和方法,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提供了保障和遵循。
2.强化落实。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发布信息建立审查机制,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核人员对拟公开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并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由办公室信息归口汇集部门统一对外公开,把好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将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程序与保密程序相结合,对外宣传报道履行保密审查审批制度,完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
3.考评问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温泉县税务局绩效考核方案,科学设置具体考核指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监督,将检查结果与股室组织绩效挂钩,增强了各股室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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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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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2 |
8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4 |
25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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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238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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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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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8984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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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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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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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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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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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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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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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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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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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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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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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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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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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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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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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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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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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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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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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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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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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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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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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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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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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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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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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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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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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法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二是政策文件公开还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三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面不够全面。
(二)2020年改进情况
一是丰富公开内容,围绕减税降费、政策法规等社会关切的问题,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努力挖掘信息资源,拓展覆盖面,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把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务信息。三是充分发挥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功能,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途径。
(三)2020年改进成效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充实、完善,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二是通过业务培训及学习交流,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