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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标题 派出机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8-0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承担登记认定事项的受理;承担各类税收资格、身份、税收优惠和特定事项的受理;承担发票、票证的管理;承担征收方式认定的受理;承担各税种、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申报征收;承办外部培训和辅导;承担自助办税设备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税引导、税收宣传、纳税咨询服务、办税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组织实施纳税信用评价、应用、管理和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锦福小区商服楼G段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09-5332474

 

 

城区税务所

主要职责: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费政策;承担本辖区一般税源的管理;承办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承担税收资料调查和减免税普查数据采集审核;承担各类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承办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和平西路11号。

联系电话:0909-532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