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精河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将政务公开与提升政务服务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主动更新发布基层动态等信息16条,提升税务部门在社会公众的影响力;二是政务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要求,通过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欠税公告4期,非正常户认定信息9条;三是新闻媒体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与人民日报、新华网、中新网等新闻媒体合作,主动公开动态类信息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精河县税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不断提升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认真梳理政府信息。界定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类别,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布政府信息;三是加强保密审查。做到信息发布与保密审查同步运转,在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保证“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积极推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线上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网站、地方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完成信息发布工作,积极拓宽平台建设广度,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公开作用,有力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在线下利用办税服务厅的公开栏、公示栏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公开涉税政府信息,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公开办税缴费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纳税服务工作融合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以落实政务公开考评细则为抓手,明确考核内容、指标、程序,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以考核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坚持需求导向,设立政务公开、业务咨询、投诉建议专线电话,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不够均衡等问题,精河县税务局主要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二是立足税收职能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运用短视频、动画等传播方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渠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