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围绕减税降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通过公开发布、宣传解读、主动推送、回应答疑等形式,及时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公开最新税费政策,扩大各项政策知晓率;及时发布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等涉税信息;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及时公开涉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清单,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信息公开获得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三个层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围绕税务机关建设,及时更新机构概况、人事变动等情况;主动公开“三公经费”、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信息等情况,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建立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持续优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网址为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地方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线上线下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公开办税缴费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纳税服务工作融合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组织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内容、指标、程序,定期开展检查,全面公开监督电话,不断健全完善监督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利用政务新媒体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不够有力、信息公开培训力度不足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政策,积极探索运用短视频、动画等传播方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渠道。二是持续加大培训力度,注重信息公开人员的培养,以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培训考核,夯实业务基础,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