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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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博州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精河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精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精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单位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1号。电话:0909-5332811,传真:0909-5332256。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河县税务局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发布精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分类公开,达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目的。2019年度,精河县税务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条。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公开信息9条;通过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5条,其中政务工作类18条,公告类4条,减税降费类信息44条,“放管服”改革类信息11条;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78条,通过各类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发布工作信息28条。
1.机构概况公开情况。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及地方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机关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机构概况,便于公众了解税务部门基本情况。
2.税务行政权力公开。不断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依托办税服务厅、利用公告栏、12366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架等载体,及时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公开税收政策,扩大各项税费政策知晓率;同时定期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3.纳税服务公开。注重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纳税人、缴费人的权利义务、办税指南、办税地图等;定期公开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等征管业务信息,在地方政府网站定期公开“放管服”改革工作动态,全面推进办税缴费信息公开透明,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4.行政执法公开。对行政执法处罚结果、非正常户认定等项目的相关执法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公开,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提升纳税遵从度。
5.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围绕税务机关建设,及时公布6部对外公开电话;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等情况,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同时积极将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新举措和税务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特色亮点工作,在中国税务报、新疆日报、亚心网等主流媒体进行广泛、有效、深入地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完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用,配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完善了符合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公开内容,执行信息发布审核“三审三校”制度,实现对各部门对外发布公开信息的痕迹化管理;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设置专门的保密审核人员,并在发布流程中增设保密审核环节,严格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确定公文公开属性的标识机制,确保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应标尽标。
通过行之有效的政府信息管理,2019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创新、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一是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网址为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地方政府网站(网上精河)及微信平台等新媒体阵地,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二是巩固办税服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传统方式,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自助办税机,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税收政策,做到即时更新。同时专设咨询窗口,随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涉费问题。三是通过电子税务局与12366平台,向纳税人、缴费人发布各类公告事项及工作提示,与纳税人、缴费人密切互动,及时解答各类提问。四是通过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纳税人学堂等向社会公开重大政策、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
(五)强化监督保障,规范考核管理
1.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监督。组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计问需问效,交流解答涉税问题,促进代表委员进一步理解支持税收工作;充分利用12366平台和互联网沟通方便、快捷的优势,积极回应热线咨询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问题;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公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信息公开监督电话、纳税服务投诉电话等公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从严考评问责,提升规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与日常税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不定期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奖优惩劣,进一步增强全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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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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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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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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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12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3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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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1788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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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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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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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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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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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 |
30.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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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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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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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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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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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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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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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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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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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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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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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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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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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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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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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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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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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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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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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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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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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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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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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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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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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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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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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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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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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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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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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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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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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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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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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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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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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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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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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不够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掌握不够,理解不深。三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参与的形式不够丰富,方式单一。
(二)改进情况
1.强化管理促落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认真贯彻各项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其从思想深处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发布信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2.明确流程促规范。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定期维护相关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便于公众查询。
3.创新形式促提升。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持续拓展公开载体,丰富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完善公开内容,结合税收中心工作,适时选取热点问题,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