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安诚芸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ELJTF85J):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未按期缴纳罚款进行催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经我局检查,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工作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朝阳辖区石化大道6号凯旋公馆13栋2层03--073号),处于无人状态;《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35号)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35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93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35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35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师向晖18999001559
李 莉13579040000
附件:《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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