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金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2828MA791MC9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巴税稽税通〔2026〕420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28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巴税稽税通〔2026〕420号),否则,自公告期限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巴税稽税通〔2026〕420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玉龙18109965776
师向晖18999001559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巴税稽税通〔2026〕4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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