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安诚芸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ELJTF85J):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经我局检查,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工作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朝阳辖区石化大道6号凯旋公馆13栋2层03--073号),处于无人状态;《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6〕14号)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6〕14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93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6〕14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6〕14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师向晖18999001559
李 莉13579040000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6〕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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