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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巴税稽公告〔2025〕1号

新疆友信名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DJ6TEC7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经我局检查,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工作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处于无人状态;《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1号)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1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28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1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1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玉龙18109965776

  陈黎焰18109965991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