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万汇邦海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DGMJRB9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经我局检查,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工作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处于无人状态;遂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梨香辖区友好路40号城外城汽配中心2栋6层B区131号)邮寄函件,投递结果反馈:拒收退回。《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3号)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3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28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3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3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玉龙18109965776
陈黎焰18109965991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