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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巴税稽公告〔2024〕7号

张丽(身份证号:652826********2922):

  我局2024年9月8日向你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4〕1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4〕28号),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28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4〕28号),否则,自公告期限满6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4〕28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玉龙18109965776

  师向晖18999001559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4〕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