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身份证号:652826********2922):
我局于2024年9月8日向你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4〕1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4〕28号),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28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4〕28号),否则,自公告期限满6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4〕28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玉龙18109965776
师向晖18999001559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4〕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