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巴州税务局确认的2023年第一季度46户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巴州税务局46户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2023年4月6日

欠税公告 2023年第2号 时间:2023年4月6日 17:09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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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巴州税务局确认的2023年第一季度46户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巴州税务局46户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2023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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