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全疆各级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依照上述公告执行,巴州税务局对本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清理。
为了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二、《公告》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行政处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