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号)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严格执行“双随机”工作,从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稽查对象49户,自查查补收入660.12万元,入库660.12万元,立案检查16户,查补0.15万元,入库0.1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