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巴税稽告[2019]1号
税务违法案件名称:巴州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
纳税人名称:巴州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杨洪均
注册地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木清华24幢负A4
纳税人识别号:91652801MA776WAXXT
检查所属期限: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巴州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652801MA776WAXXT)成立于2016年9月8日,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洪均;生产经营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木清华24幢负A4;行业:其他未列明建筑业;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道路货物运输;批发零售:建材、五金产品、钢材、其他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纳税人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巴州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接受乌鲁木齐八宝翔龙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6500153130,号码03597251-03597252,金额167692.31元,税额28507.69元,价税合计196200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28507.69元,造成该公司少缴增值税23684.02元(调减留抵税额4823.67元)。
三、处理、处罚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增值税23684.02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842.01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加收滞纳金。
3.该公司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之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件执行情况
已追缴该公司少缴增值税23684.02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842.01元。对该公司少缴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5873.64元,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