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  通知公告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巴税稽告字[2018]7

 

纳税人名称:新疆仁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且末分公司

负责人: 周光米

注册地址:且末县幸福路新开发建设迎宾花苑小区

纳税人识别号:91652825397997100Y

检查所属期限:201411日至20161230

一、纳税人主要违法事实

经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4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取得的售房款,在账面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没有如实进行全额申报, 同时该公司投入使用的售楼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该公司签订房产开发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契税,该公司房地产开发用地未按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以上各项造成少缴地方各税共计3555261.60元。

二、处理、处罚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营业税1838053.45元,城建税91902.67元,印花税24160.60元,土地使用税64690.93元,房产税224元,契税60000元,土地增值税622615.83元,企业所得税761711.44,教育费附加55141.60元,地方教育附加36761.08元,查补征收地方各税共计3555261.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少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合计1929956.12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64978.0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查补地方各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到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该案件于2017116日经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结。

三、案件执行情况

我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因资金问题至今未缴纳税款,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