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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应对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惠民纾困力度,科学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 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业务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996-2015106(税政股)

  2. 精准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继续执行,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务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996-2015106(税政股)

  3. 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可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材料。

  业务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996-2015106(税政股)

  二、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4.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付息的借款人,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暂时遇到困难且2022年第四季度即将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相关人群(包括农户、灵活就业群体等),对其信用卡还款和个人住房、车辆、消费、经营等贷款按照“应延尽延”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具体由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业务办理单位:各银行机构

  咨询电话:0996-2626021(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信贷科)

  5.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对在2022年第四季度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以信用形式发放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业务办理单位:各银行机构

  咨询电话:0996-2626021(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信贷科)

  6. 开放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库尔勒市复工复产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商贸企业、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企业等,积极协调企业同相关银行主动对接,争取信贷资源,增加应急信贷授信额度,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办理,应贷尽贷。

  业务办理单位:各银行机构

  咨询电话:0996-2626021(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信贷科)

  7. 推行住房公积金缓缴并增加支取次数。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未能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按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正常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权益。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半年支取一次或一年支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本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巴州租房提取上限(即:12000元)。

  业务办理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96-2613686(资金科)

  三、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8.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房屋租期到期后,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并减免延长租期租金。对租用非国有企业房屋的,鼓励产权人参照国有企业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的政策执行。

  业务办理单位: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996-2012571(国有企业事务中心)

  9. 降低用水用电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中小微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业务办理单位: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0996-2293020(公用与物业管理股)

  10. 缓交垃圾清运费用。2022年12月31日前,对全市范围内各类餐饮企业、娱乐行业和商业经营门店等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缓交2022年8-11月垃圾清运处理费。

  业务办理单位:市容环卫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996-2036695(收费办)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

  11. 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对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将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业务办理单位: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996-2024155(保障服务中心)

  12. 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不适宜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需进行情况说明。

  业务办理单位: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996-2024155(保障服务中心)

  五、扶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

  13. 支持房地产项目建设。因疫情导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可将约定的工期、商品房约定交付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暂定90天内。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业务办理单位: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0996-2292953(住房保障股)

  14. 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签约、缴纳,不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信誉度好、没有重大资金拖欠和债务纠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适度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重点部分比例。

  业务办理单位: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0996-2292953(住房保障股)

  六、多措并举做好稳岗就业

  15. 有序开发一批临时性、过渡性的公益性岗位。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针对因停工暂无收入、通过其他市场渠道再就业确有困难的务工人员,开发一批保供、消杀、协助核酸采样等临时性、过渡性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业务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6-2168695(就业科)

  16. 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业务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6-2109719(养老、失业、工商待遇股)

  17. 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申请方式为线上申请,参保企业可通过新疆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自主申报缓缴费款。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业务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6-2109718(社会保险登记股)

  18.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业务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6-2109719(养老、失业、工商待遇股)

  19. 对新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业务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6-2168695(就业科)

  20.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加大对各类创业者扶持力度,统筹安排创业孵化基地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文件要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由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帮助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业务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6-2168695(就业科)

  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库尔勒市遵照执行,如与库尔勒市现有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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