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简称《车购税法》)正式实施,执行18年之久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车购税法对新疆老百姓买车有什么影响?缴纳的车购税是涨了还是降了?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第一时间来到新疆巴州行政服务大厅车购税办理柜台,近距离了解车购税法实施首日情况。
降低购车成本,激发市民购车热情
“没有最低计税价格的限制,我今天提的车一下子少缴了近8000元税款,两年的油钱都省出来了。”刚刚喜提新车的赵先生兴奋的告诉记者。
刘先生看上的这辆上汽通用的凯迪拉克牌小轿车优惠力度较大,实际促销价格比厂商指导价格便宜8万元,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新规实施后,观望已久的赵先生终于下定决心付款提车。
据了解,沿用多年的最低计税价格以厂商指导价格为依据,与实际交易价格存在一定的价格空间。而《车购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购买的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仅取消了此前的最低计税价格,还不包括随车加收的装饰费、修理工具等“价外费用”,而是按照消费者购买汽车的实际交易价格缴纳车购税,这就意味着消费者缴纳的车购税会减少,从而降低购车成本。
缩小征税范围,鼓励大家绿色出行
《车购税法》除了对计税价格规定的调整,还适度缩小了征税范围,即对征税摩托车的排量范围由50毫升提高到150毫升(不含)。同时今年5月下发《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中明确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笔者从巴州税务局了解到,小排量摩托车和电动车摩托车的消费群体主要为乡镇的农牧民等低收入人群,根据2018年同期车购税申报统计,今年预计巴州范围内将有600余辆摩托车和30余辆符合条件的电动车将不用缴纳车购税,免征车购税20余万元,大力支持购买小排量摩托车和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鼓励大家绿色出行。
新增免税条件,促进公共交通发展
同时,《车购税法》还新增“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政策,体现了对发展公共交通的支持。
今年开春,巴州库尔勒市大街小巷出现了崭新的红、绿、蓝三色的纯电动公交车,外部美观大方,内部空间宽敞,成为“梨城”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笔者随后采访了库尔勒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城市交通低碳环保发展,该公司2018年总投资2亿元左右,引进300辆新型纯电动公交车,努力打造“绿色公交”城市“新名片”。该公司纯电动公交车负责人赵荣军介绍说:“公共交通发展关系国家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战略,《车购税法》实施后,我们不仅享受车购税免税政策,还有新能源汽车享受到消费税和车船税以及财政补贴等多项支持政策,仅今年到位的300辆电动公交车,就获得了3000余万元的减税‘红包’,让我们公司发展信心倍增。”
巴州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述涛介绍说,巴州税务局高度重视《车购税法》实施工作,先后推行推广了车购税同城通办、APP缴税、电子完税证等一系列便民举措,为纳税人提供给了多种缴税途径,最大程度压缩购车、缴税、上牌业务办理时限,让广大纳税人既享受了车购税法带来的“减税感”,还享受了纳税服务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