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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访谈实录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举办的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巴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高泉及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做客我们在线访谈节目,就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热点内容,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3-05-05 10:36:02]

主持:下面有请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高泉同志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 [2023-05-05 10:37:02]

马高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交流。首先感谢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巴州税务工作长期以来的支持和配合。今年以来,巴州税务局围绕“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这一税收宣传月主题,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推进智能便捷上加力,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减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多渠道反馈意见建议,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今天,我们将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交流,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税务干部将会认真解答。 [2023-05-05 10:37:02]

主持:非常感谢马局长,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3-05-05 10:38:09]

网友羊角蜜:我想问一下,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啊? [2023-05-05 10:39:45]

毛红: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2023-05-05 10:39:45]

海阔天空:享受车船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2023-05-05 10:41:17]

陈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2023-05-05 10:41:17]

甜橙: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3-05-05 10:43:52]

马高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3-05-05 10:43:52]

网友花花24888:请问,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2023-05-05 10:45:14]

毛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2023-05-05 10:45:14]

匆匆又是夏天: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2023-05-05 10:47:32]

毛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023-05-05 10:47:32]

网友24892:咨询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23-05-05 10:48:27]

马高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05-05 10:48:27]

网友1111:我是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23-05-05 10:49:54]

马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5-05 10:49:54]

小麒麟花园: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适用“首违不罚”吗? [2023-05-05 10:52:14]

陈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2023-05-05 10:52:14]

春天的小花: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2023-05-05 10:53:56]

马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2023-05-05 10:53:56]

网友24895:生产性服务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3-05-05 10:55:37]

马高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 2016] 36号)印发执行。 [2023-05-05 10:55:37]

网友香柏:如何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补税? [2023-05-05 10:57:03]

毛红:《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十条规定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2023-05-05 10:57:03]

建材批发王哥: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2023-05-05 10:58:48]

马高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的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2023-05-05 10:58:48]

ssssss24896:请问个体工商户需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3-05-05 11:03:23]

陈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3-05-05 11:03:23]

小丸子妈: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2023-05-05 11:04:55]

马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如果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 [2023-05-05 11:04:55]

樱桃气泡水: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2023-05-05 11:07:38]

陈楠:(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23-05-05 11:07:38]

向阳而生24881: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3-05-05 11:09:00]

马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3-05-05 11:09:00]

网友兰朵朵:您好,请问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可以重复打印? [2023-05-05 11:11:03]

陈楠:可以根据需要打印。但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3-05-05 11:11:03]

时刻准备着: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2023-05-05 11:15:07]

毛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023-05-05 11:15:07]

蝴蝶: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2023-05-05 11:17:19]

马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二)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3-05-05 11:17:19]

童话:辅导期纳税人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怎么预缴增值税? [2023-05-05 11:21:51]

马高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2023-05-05 11:21:51]

网友银河护卫队24882:房屋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05-05 11:23:22]

毛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023-05-05 11:23:22]

宇宙甜妹!: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用率是多少? [2023-05-05 11:27:53]

马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则需要使用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因此,根据我国电子烟行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商有关部门,暂定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2023-05-05 11:27:53]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马局长及各位嘉宾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2023-05-05 11: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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