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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优惠政策 助力复工复产”访谈实录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宣传优惠政策 助力复工复产”在线访谈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举办以“宣传优惠政策 助力复工复产”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巴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高泉,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张世洋、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闫东和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张吉庆做客我们在线访谈节目,就今年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费服务等相关内容,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2-12-15 11:36:36]

主持:下面有请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高泉同志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 [2022-12-15 11:37:48]

马高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交流。首先感谢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巴州税务工作长期以来的支持和配合。今年以来,巴州税务局积极宣传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让政策红利助力经济发展。今天,我们将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交流,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税务干部将会认真解答。 [2022-12-15 11:37:48]

主持:非常感谢马局长,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2-12-15 11:38:53]

彩虹: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2022-12-15 11:40:56]

张世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2-12-15 11:40:56]

往事成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2022-12-15 11:43:14]

闫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因此,股权转让所得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22-12-15 11:43:14]

豆豆:换购住房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2022-12-15 11:48:08]

马高泉:202210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如:纳税人小周2022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101日至202312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2022-12-15 11:48:08]

长河落日圆:我单位经营范围中没有设备租赁,现临时提供了租赁服务能否开票? [2022-12-15 11:50:24]

张世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2022-12-15 11:50:24]

zzzz我们公司企业取得的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又重新加盖了一个,票面存在二个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022-12-15 11:52:01]

张世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若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2022-12-15 11:52:01]

网友24765我公司没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2022-12-15 11:54:29]

马高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因此,研发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且现代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开支金额都比较大,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也要经过一系列的内部审批等程序。换言之,在企业内部,没有立项的研发项目,是不可能有研发费用支持的,所谓“没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就比较可疑。 [2022-12-15 11:54:29]

天天向上24755我单位享受基础研究出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什么材料? [2022-12-15 11:57:41]

张吉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2022-12-15 11:57:41]

小彩虹:我们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了,应该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2022-12-15 11:58:46]

马高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符合条件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除外);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2022-12-15 11:58:46]

橘柚:我公司准备注销税务登记但还有空白发票未开具怎么办? [2022-12-15 12:00:45]

张吉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三、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十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2022-12-15 12:00:45]

小兔子的胡萝卜:请问我单位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会计入纳税信用评价吗? [2022-12-15 12:02:11]

张吉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自202211日起施行。 [2022-12-15 12:02:11]

不忘初心:请问电子专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2022-12-15 12:04:20]

张世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2022-12-15 12:04:20]

彩云之南:我公司202211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2022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2022-12-15 12:06:28]

马高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公司在202211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2022-12-15 12:06:28]

雀巢咖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除此之外是否有能够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形? [2022-12-15 12:08:03]

马高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2-12-15 12:08:03]

网友24767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如何确认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时间? [2022-12-15 12:11:42]

闫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2022-12-15 12:11:42]

网友24744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2-12-15 12:12:39]

闫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1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2022-12-15 12:12:39]

开心果: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能否申请退还已缴的车船税? [2022-12-15 12:14:25]

张吉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的退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022-12-15 12:14:25]

小小云朵: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还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2022-12-15 12:16:55]

闫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规定:“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022-12-15 12:16:55]

清澄:企业合作,被合并企业个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12-15 12:18:59]

闫东: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因为是股权支付,对自然人来说取得的是非货币性资产,我们也可以看作是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向合并企业进行投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的规定,对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12-15 12:18:59]

蓝莲花24770我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12-15 12:22:59]

闫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2022-12-15 12:22:59]

网友24768我公司202211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2022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2022-12-15 12:25:38]

马高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公司在202211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2022-12-15 12:25:38]

24772我公司是新设立的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外购设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抵扣? [2022-12-15 12:27:03]

张吉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022-12-15 12:27:03]

海阔天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无偿提供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2-12-15 12:28:27]

张世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因此,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无偿提供服务,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 [2022-12-15 12:28:27]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马局长及各位嘉宾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2022-12-15 1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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