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举办以“学党史 优服务 税收惠民办实事”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巴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高泉,纳税服务科科长毛红、个人所得税科科长杨蓁筠和企业所得税科科长李雪茹做客我们在线访谈节目,就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1-06-1710:32:47]
主持:下面有请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高泉同志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 [2021-06-1710:34:13]
马高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交流。首先感谢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巴州税务工作长期以来的支持和配合。今年以来,巴州税务局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让便民办税“春风”助力经济发展。今天,我们将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交流,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税务干部将会认真解答。 [2021-06-1710:34:13]
主持:非常感谢马局长,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1-06-1710:34:38]
新疆坤坤: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2021-06-1710:37:49]
毛红: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06-1710:37:49]
奔波儿灞: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2021-06-1710:39:57]
李雪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021-06-1710:39:57]
空心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2021-06-1710:42:17]
杨蓁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21-06-1710:42:17]
时光漫步:企业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契税? [2021-06-1710:43:39]
马高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十一、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2021-06-1710:43:39]
8888: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时应填报什么表? [2021-06-1710:44:53]
杨蓁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2021-06-1710:44:53]
阿俊:是否有最新的教育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2021-06-1710:45:55]
马高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06-1710:45:55]
Yebo: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1-06-1710:47:52]
毛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1-06-1710:47:52]
网友2153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1-06-1710:48:06]
杨蓁筠: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1-06-1710:48:06]
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2021-06-1710:52:27]
毛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2021-06-1710:52:27]
鲜果: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享受 [2021-06-1710:53:52]
马高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2021-06-1710:53:52]
青青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2021-06-1710:55:14]
李雪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2021-06-1710:55:14]
棉花大王21531:财产与行为税是否应合并申报? [2021-06-1710:59:06]
马高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2021-06-1710:59:06]
橘子气泡水: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1-06-1711:03:34]
杨蓁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1-06-1711:03:34]
562345: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2021-06-1711:07:57]
毛红:一、可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规定。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2021-06-1711:07:57]
过过:纳税人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填报什么申报表? [2021-06-1711:09:05]
李雪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的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各表单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附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2021-06-1711:09:05]
李某某:请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2021-06-1711:12:52]
李雪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2021-06-1711:12:52]
每天哈哈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如何报送 [2021-06-1711:13:06]
马高泉: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左侧【人员信息采集】菜单,点击【报送】按钮,报送成功即可。注:系统自动检测需要报送的人员信息,无需手工选择。 [2021-06-1711:13:06]
IDGAF: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是否不同 [2021-06-1711:17:16]
毛红: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2021-06-1711:17:16]
阳光: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 [2021-06-1711:21:36]
李雪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021-06-1711:21:36]
小小: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2021-06-1711:27:23]
杨蓁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2021-06-1711:27:23]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马局长及各位嘉宾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2021-06-1711: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