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2月29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2月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2024年3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2024年2月非正常户公告 时间:2024年3月8日 12:37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2月29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2月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2024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