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疗保障局
通 告
2023年第1号
为做好第九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包括普通学生儿童(学龄前儿童)、普通成年居民、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18周岁以下)和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以及五年过渡期内纳入监测范围内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在居住所在地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成年居民缴费每年460元,普通学生儿童缴费每年360元。
三、缴费时间
集中征收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
四、缴费方式
(一)选择“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缴费的缴费人可在缴费规定时间内随时办理。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打开微信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进入,点击“我要缴费”,填写缴费人身份信息,正确选择“医保参保机构”,按照提示完成本人或者他人的缴费业务。
(二)登录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九师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三)选择pos机刷卡或代征客户端缴费的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新华路社区师直社保站、各团场社保所均可办理。
五、注意事项
缴费人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请及时到所在社保机构办理或登录“新疆兵团医保”APP自助办理停保;缴费人信息发生变更(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业务时,请及时到所在医保机构办理变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