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2月28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状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659005MA775U574J |
新疆海川瑞龙农资有限公司 |
非正常 |
柳才德 |
居民身份证 |
622322****3410 |
新疆北屯市一八八团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西一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