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1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2023年2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2023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 时间:2023年2月3日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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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1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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