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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税务局荣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近日,国家民委发布了《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获评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主动融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第十师北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积极探索兵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创建新思路,统筹谋划部署,强化工作举措,丰富活动载体,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把税收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互融共促、同频共振,用实际行动谱写出新时代税务系统民族团结的华彩乐章。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以特色促示范、以示范促联动,以联动出成效”的创建思路,并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全过程,全力打造“一支一品牌”的工作格局。全局干部结亲入户千余人次,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8次,中小型联谊活动10余次,“五同”活动千余次,解决道路、采暖、饮用水等实事百余件。2名党员领导干部获得自治区党委“访惠聚”先进个人,1名党员领导干部获得国家税务总局脱贫攻坚三等功,1名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获得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兵团好人,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获得兵团民族团结一家亲先进个人,形成了“典型引领,凝聚力量”的民族团结进步新格局,生动实践了民族团结的时代风采。


图为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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