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  工作动态

新华社: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对近三年境外所得开展自查

  记者1月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获悉,税务机关持续加强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宣传辅导,去年以来提醒纳税人对2022年至2024年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进行自查。
  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构成偷税的,依法进行处理。
  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税务部门提醒,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所得的,要依法及时补正申报。(记者:刘开雄)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