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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解答。 [2023-05-31 11:35:36]

主持: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海生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与大家在线交流并为大家解答问题。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3-05-31 11:38:12]

马海生: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北屯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海生,很高兴今天能在“在线访谈”栏目中与大家交流。首先感谢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北屯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真诚欢迎大家就税务部门税费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也很乐意对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 [2023-05-31 11:38:12]

春暖花会开: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办公用品批发的企业,目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前段时间看见国家出台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我想了解一下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23-05-31 11:40:46]

马海生: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在2023年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2023-05-31 11:40:46]

北疆雄鹰:我是工业园区的一家企业财务人员,我们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2023-05-31 11:47:02]

马海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因此,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023-05-31 11:47:02]

永远在路上25145:我公司位于建材市场,主要经营装修材料,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初的时候,销售一批建材,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2023-05-31 11:51:19]

范丽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3-05-31 11:51:19]

我有一个梦:我们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北屯市和附近县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北屯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其他县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请问在一季度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3-05-31 11:55:54]

刘永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北屯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其他县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2023-05-31 11:55:54]

明天会更好:我是团场的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年初的时候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客户,还没有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2023-05-31 11:59:17]

范丽娜:《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05-31 11:59:17]

努力努力再努力:我公司是北屯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会计咨询、资产评估、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等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基本规定是什么?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5%政策? [2023-05-31 12:03:45]

刘永波:首先,关于第一个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然后,关于第二个问题。从你的描述看,你公司主要提供会计咨询、资产评估、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等业务,属于现代服务。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包括上述业务在内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2023-05-31 12:03:45]

小北在新疆:我们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2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2023-05-31 12:07:24]

范丽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23-05-31 12:07:24]

军民心连心:我是188团的一户个体户,今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5-31 12:12:18]

马海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5-31 12:12:18]

1998网友:我有一个商铺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一年的租金12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3-05-31 12:18:18]

刘永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12万元租金,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万元,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3-05-31 12:18:18]

一闪一闪亮晶晶:我想咨询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的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2023-05-31 12:24:50]

范丽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23-05-31 12:24:50]

大宝:我在市区经营一家酒店,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月份的时候转让酒店名下的一间商铺,减去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一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2023-05-31 12:27:46]

刘永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在办理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2023-05-31 12:27:46]

楼栋长noc:我是一家从事服装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目前按季申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5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2023-05-31 12:31:58]

范丽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一季度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35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3-05-31 12:31:58]

网友25151: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有一笔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14万元,全部在3月4日开具发票,其中10万元开具免税发票,4万元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2023-05-31 12:34:44]

马海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因此,你公司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税销售额,按照上述要求填报。 [2023-05-31 12:34:44]

主持: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如果广大网友还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北屯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谢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各位网友再见! [2023-05-31 12: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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