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以下简“博州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新疆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获取涉税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按照税务总局和自治区税务局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动态调整权责清单2次。二是及时公开税费政策。对国家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分别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发布通知公告26条,县局通知公告21条,通过“博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原创信息40条。三是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在线访谈2期,实施政民互动,扩大公众参与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博州税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博州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新疆税务手机App等网上渠道开展“非接触式”办理业务。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网址为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博州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各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政务媒体以及在办税厅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资料架、宣传触摸屏、LED屏等方式进行政务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博州税务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机关和县(市)税务局绩效考核,科学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定期以专题汇报形式向本级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工作落实。2021年度,博州税务局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均已完成,无扣分项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1年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举办政务管理培训班。由本局政务公开专职干部结合实际,对全系统政务公开人员进行授课,并以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为主要学习内容,开展政务公开年报编制培训,提升干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召开基层政务公开座谈会。了解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分析研究难点问题,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对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