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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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以下简称“博州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新疆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获取涉税信息。现将博州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博州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单位地址:新疆博乐市光明路2号。电话:0909-2222667,传真:0909-222266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博州税务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进行公开。
1.网站栏目公开情况。博州税务局网站栏目名称及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按新疆税务局统一要求以及博州税务局工作实际需要,围绕税收政策宣传服务要求,紧跟重点工作部署开展政策宣传、涉税问题答疑、办税流程辅导等线上宣传辅导工作,分别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发布通知公告35条,县局通知公告30条,工作动态52条,县局工作动态50条。依托在线访谈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面,面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网友分别开展了“税收优惠助复工 便民办税促发展”及“落实减税降费 服务六稳六保”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做好政民互动,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使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成为公众获取信息和服务的重要来源。
2.微信公众号公开情况。“博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新疆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定期推送政策宣传和办税服务等信息,目前公众号设有微信办税厅、查询服务站、专题学习区等三大功能菜单,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极速开票、发票查询、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互动学习区、查询助理、减税降费、脱贫攻坚政策指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15项功能模块。注重强化微信公众号账号信息服务管理,积极配合网络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公众号建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博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原创信息119条,为涉税政务服务、正向引导网上舆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发挥了积极作用。
3.税务行政权力公开情况。一是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的工作目标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四力”要求,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好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有关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各项优惠政策、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等综合性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及办税服务厅的实时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二是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要求,逐项比对《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公开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办税指南、办税地图、办税日历、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增强税务稽查执法效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主动向纳税人表明身份,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纳税服务公开情况。一是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措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等重大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二是推进办税服务公开。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编制网上办税事项目录,建立网上办事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依托纳税服务规范,及时更新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实现185项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95%以上业务“全程网上办”,持续压缩纳税人办税时长和次数,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有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5.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一是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信息;根据领导调整情况,实时更新领导照片、简介、履历等信息;做好对外联系电话公开,及时公开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电话信息,方便受理和解答纳税人涉税事宜。二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新疆税务局统一部署,按时公开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三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不断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税务。
6.公文公开管理。2020年,博州税务局共印发博州税发文件56件,博州税党委发文件52件,博州税办发文件16件,以及各类函头文件及会议纪要。除党委文件、会议纪要按要求无需标注信息公开属性外,全系统各单位在公文管理中,所有正式发文均按照规定严格依规明确信息公开选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博州税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新疆税务局政务公开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博州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涉税信息发布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对发布涉税信息建立审查机制。2020年,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针对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投诉。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对最新税收政策、涉税通知、服务承诺、办税流程等热点信息及时进行查阅和使用,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博州税务局栏目(网址为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博州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各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政务媒体以及在办税厅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资料架、宣传触摸屏、LED屏等方式进行政务公开;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登记解决纳税人涉税咨询和涉税投诉;通过博州政府网、政务公开平台实时发布税收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及时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解决涉税涉费事宜。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完善制度。博州税务局严格遵照新疆税务局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标、措施和方法,并按照“谁制定、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制,根据总局《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结合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2020年博州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分解落实方案,进一步拓展了公开内容,创新了公开形式,完善了公开制度,强化了公开监督,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获取涉税涉费信息,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税办事效率提供了保障和遵循。
2.强化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在制定具体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由各科室按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归口汇集拟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明确审查科室,落实审查职责,认真把好保密审查关,将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程序与保密程序相结合,对外宣传报道履行保密审查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完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核人员对拟公开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并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由办公室信息归口汇集部门统一对外公开,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3.考评问责。博州税务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机关和县(市)税务局绩效考核,科学设置具体考核指标,指导相关资料推送路径,对相关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按照绩效管理指标要求,按月、按季、按年督促考核,并兑现考核结果,定期以专题汇报形式向本级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度,博州税务局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均已完成,无扣分项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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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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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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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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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4 |
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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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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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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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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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66353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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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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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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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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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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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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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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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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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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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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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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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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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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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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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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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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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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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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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税收工作及行政管理的全流程、各方面,部分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一定局限,简单理解为在办税大厅公开办税流程、相关文件、减免税信息等,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协作配合尚需强化,对推行税务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今后还需要各职能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配合力度,共同做好政务公开管理。
(二)2020年改进情况
一是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指导,鼓励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参与到政务公开互动中,增强主人翁意识,正确行使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为推进政务公开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二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根据形势和重点工作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办税流程、行政许可、减免税审批程序等事项,确保公开的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同其他工作一同监督考核,重点考核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限是否及时、有效,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2020年改进成效
一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解决热点、难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全面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全面做好税费管理、涉税法律法规、涉税数据等信息的公开以及“三重一大”内容的公开,全面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了政务公开管理的协同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科室分工合作的机制,形成了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