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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艾力·木合江、赛力克·哈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国营农牧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流程的改革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费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二、关于国营农牧场职工社会保险费须按月申报缴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温泉县国营农牧场”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类型属于“用人单位”(或称缴费单位),不属于缴费个人,也不属于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人。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国营农牧场是“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针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保费,若采取“每年集中收缴方式实行一年一收”,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将会产生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后果,甚至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三、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是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社保费缴费服务工作。目前,已经实现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自然人社保缴费“掌上办”、社保经办缴费“一厅通办”。全州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人,均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或者银行批量扣款等方式实现足不出户便捷缴费;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线上渠道申报缴费。据统计,目前全州各类社保费缴费人线上申报缴费(含银行批量扣款)的占比为99%左右。

二是目前全州各国营农牧场有职工身份的广大群众,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参保身份属于企业职工,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属于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人,因此其并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而是由各国营农牧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再以用人单位身份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申报缴费的主体是各国营农牧场,而不是企业职工个人。

三是目前全州各国营农牧场作为用人单位,已全部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平台实现了线上“非接触式”申报缴纳社保费。

下一步,博州税务部门将持续关注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运行情况,同各国营农牧场党委、管委精诚协作,共同做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和缴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感谢你们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曾钦华  电话:0909-228410118742681116(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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