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  工作动态

“隐形”收入现出原形 偷逃税款难逃“法网”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深挖举报线索,通过实地核查和数据整合分析,查处一起偷逃税案件,涉案企业精河县龙源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税款进行偷税。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追缴少缴税费并处罚款共计1101.88万元。

精准分析 抽丝剥茧露疑点

龙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检查人员结合举报线索,根据混凝土配方严格、产品无法储存只能“以销定产”等特点,利用企业砂石、水泥等原材料购进及库存数据,结合行业投入产出指标,对该公司的商品混凝土的产量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企业实际生产数量和申报收入差异明显,检查人员决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隐匿销售收入情形。

深挖细查 追踪溯源探实情

为准确掌握其真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直奔龙源公司生产区进行取证,发现其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记录生产数据。为防止企业系统数据被篡改或“技术性丢失”,检查人员当场封存了中控系统服务器,发现系统中仅留存2020年5月18日至2022年7月14日的生产数据。

对此,龙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坚称“以前年度的生产数据因中控塔台操作系统多次更新升级而丢失”。这一说法引起检查人员警觉——商砼行业设备生产数据通常要求至少保存五年,所谓“数据丢失”过于巧合。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检查人员决定加大对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外围调查力度,对其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资金往来进行逐笔核查。在仔细梳理、筛查后,发现龙源公司部分货款通过销售人员个人账户收取,且多个下游工程项目的混凝土使用量远超该企业的申报供应量。综合多方数据分析,检查人员认定企业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下游企业支付货款,不按规定确认应税收入,从而达到隐匿收入、减少申报纳税的目的。

讲法明理 拨云见日现真相

在掌握涉案企业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私户避税”等相关证据后,检查人员约谈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通过开展“说理式执法”引导其主动配合检查。在税务人员严密的证明逻辑和较为完备的证明材料面前,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了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检查,主动交出私人电脑中留存的检查期间内原始销售台账、送货明细原始单据等完整销售台账。至此,企业通过少计收入手段进行偷税的违法事实锤落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博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精河县龙源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认定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文档附件